无棣一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自2015年12月26日起执行)
一、重大事项内容
1.发生“校园霸凌”事件,特别是跨班级、跨年级的群殴事件和纠集社会人员的打架事件;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险器械的打架事件;在校园外的打架事件。
2.师生财物在校园内被盗,丢失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学校财产被盗、丢失的。
3.外来人员(含学生家长)进入校园寻衅滋事的;学生或学生家长辱骂、殴打教职工(含保安、物业、超市、餐厅、医务、文印等工作人员,下同)的。
4.学生有传染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缺陷)的,有心理疾病的。
5.学生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
6.因饮食或其他原因造成民族矛盾的。
7.学生或学生家长反映意见、投诉的。
8.学生或教职工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死亡的(含在校园外)。
9.学生放假离校到家和返校到校的情况。
10.学生离校出走或夜不归宿的。
11.教职工因体罚、心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12.教职工触犯教育部“六条红线”或是有其他失范行为的,特别是有偿家教、办班,索取、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迫使学生家长办事,猥亵学生,体罚学生,工作渎职等严重失范行为的;教职工之间、师生之间、干群之间、“干干”之间有较大冲突或尖锐矛盾的。
13.与学校或学生、教职工有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14.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15.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公益活动;组织学生在校内参加大型活动(500人以上参加的活动)的。
16.消防、用电、燃气、实验、治安、暖气、饮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出现问题的。
17.发现网络等媒体上散布传播的给学校或师生造成负面影响的不良信息和谣言的;媒体要求采访或强行采访的;别有用心的人员实施“网络诱欺”的。
18.级部主任及以上领导干部工作日(含周末、假日值班)离开学校的;按照上级规定必须报告的事项(例如婚丧嫁娶等)。
19.学校管理人员(含班主任)违反“八项规定”等精神的;教师不按规定给学生乱订教材和教辅资料的,私自收费给学生订购报刊资料的。
20.其他认为应该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程序和要求
1.上述范围内的各类事项一旦发生,第一发现人、班主任、级部主任和分管职能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校长、分管校长报告,以便采取切实的针对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可能对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立即拨打110报警;出现火灾时,立即拨打119报警。然后立即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报告。
3.对学生突发疾病或出现人身意外伤害、死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并同步告知校医第一时间进行抢救,然后立即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校医必须有针对性的备好急救药品、用品,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实施救治;有关责任人员必须畅通120急救通道,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省救治时间。
4.对发现重大事项而不报告、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第一时间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予以组织处理。
5.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校长或是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按照相关要求决定是否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由校长办公会负责对外解释、说明、发布。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对外发布消息。